《中国刑侦第一案》--白宝山·末路

作为新中国传奇罪犯,白宝山以其特殊的针对哨兵袭击、杀害并抢夺枪支的案件特点,被广为人知。结合网络上查到的资料来看,白宝山案件对于中国的刑侦办案方式方法有重大影响,可以说和后来中国建立全面的天网监控体系有一定的关系。

《中国刑侦第一案》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刑事案件的犯案全流程和侦破全流程,没有完美的犯罪,只有耐心的侦查员。任何刑事案件必然存在特定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地点、人物。白宝山杀害哨兵抢夺枪支的时候,由于原始的犯罪动机、犯罪缘由不清晰,导致侦破非常困难。但是随着白宝山按照自己规划的抢钱目标的逐步实施,必然暴露他的行踪和野心,当案件串联起来以后,警方自然终将抓捕白宝山归案伏法。

根据电视剧的描述,白宝山称最初因为养育两个小孩,家庭开支拮据,进行多次盗窃,被判处盗窃罪。然而,相同年代的生产力水平本身比较低,大部分家庭的生活都很拮据,甚至贫穷,白宝山为了一己私欲进行盗窃反倒认为社会对待自己不公。从白宝山家庭情况来看,家中多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相比于同时期广大的农村家庭而言,相当富足。本质上来说还是个人因素引发的问题更多,随后他逐渐走向犯罪道路,外部因素也有一定推动作用,但必须肯定内因是主要因素。

时代背景的特殊性也很显著。白宝山在”83严打”中被处理,同时代肯定有大量冤假错案,但白宝山自己也承认多次盗窃的问题。放在和平年代,盗窃罪可能仅仅治安拘留就放了,但赶上动乱的80年代初,被严打处理。此外,白宝山个人又被狱友举报,加刑10年。这对应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刑法规定,白宝山认为自己仅仅是为了喂鸽子偷窃他人的玉米粒,被人追逐逃窜中无奈攻击了追击者。盗窃者作为违法犯罪在先,是不具有自卫权的,被追击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武力反抗的。白宝山用棍棒攻击追击者,构成了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所以被狱友举报后,加刑十年。

白宝山属于凶狠之人,说话狠,做事更狠。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军事天赋,先天对军事技能有着浓厚的兴趣,学习相关军事技能、枪支知识的速度极快,且能够自行融会贯通并运用。在劳动改造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接触大量枪支知识,并预谋报复社会(曾扬言:”专杀法律保护的人”)。

在劳动改造期间,经人介绍写信给家里花万余元买了几条牛犊,成为”自由犯”,在养牛期间又因个人恩怨,杀害两名狱友。总体来说,被害者也是口头狠、盛气凌人的狠人,白宝山对于这些欺负他的狱友,直接了当地说:”不会还手,打轻了不解决问题,要干就直接干死”。而后,果真在农场牛棚预谋已久地将两人杀害,心思缜密,没有留下线索,导致监狱未能发现其杀人行为,最终因盗窃罪服刑期满后获释。

白宝山刑满释放回到北京以后,因为办理户口的问题,受到刺激,开始实施犯罪计划。在经过长时间的密谋之后,实施了袭击哨兵并抢夺枪支的犯罪行为。在此期间,在逃跑途中与武警爆发枪战,引发了408大案。在枪战过程中,他行动果断,射击精准,连续击倒多名武警战士。

获得枪支以后,白宝山多次密谋在北京实施抢劫,但未成功。次年在烟草市场进行杀人抢劫,获得6-7万元钱款(1996年北京房价大约每平方米3000-4000元,这笔钱相当于当时约20平方米的房价)。而后,白宝山伙同情妇将枪支转移到新疆,并联系狱友吴子明密谋在棉花收购季抢劫商人的棉花款,并计划连续抢劫多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最终因为情妇听闻边疆宾馆有大量换汇的商人,现金数额巨大,转而实施了1997年震惊全国的”819大案”,抢劫一百余万元。

事后又杀害同伙吴子明,独吞赃款,杀人灭口。白宝山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谋划缜密的,且心狠手辣,反映了犯罪团伙内部的凶狠特点。在脱离主流社会以后,犯罪分子会转入更加原始野蛮的行为逻辑,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随时背叛甚至杀害同伙。就如同博弈论中关于海盗分金币的分析,所有的海盗为了获得更多金币同时保全自己,会毫无底线地迫害同伙。

而从刑侦方面的线索来看,警方代表了主流社会和整体群体对于犯罪分子的打击力量,任何犯罪分子在警方的追踪下都将落入法网,接受正义的审判。警方的努力和大量警员的付出,最终将白宝山抓捕归案,他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白宝山案反映了东方文化中的公安力量对于社会秩序的有效保障,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公安力量作为集体力量对于犯罪分子的全方位的碾压。这种公安保障在城市中对高度社会化的群体提供了高效保护,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比之下,欧美电影中讲述的自由为主旋律的西部牛仔式的犯罪故事显得理想化且脱离现实,美国文化中的警察更像是中国城市里小区保安的角色,力量单薄,无法为社会提供高效的公共安全。因此,美国人只能通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花费高价购买高端社区房产以获得安全保障,否则将面临较高的安全风险。大量命案无法侦破,更进一步助长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诸如”章莹颖案”的发生及其审判结果,都体现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下公共安全资源的匮乏。

白宝山犯案历程

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行动,白宝山因为盗窃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年被送往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后经狱友检举加刑10年。
1991年,白宝山被注销北京户口,押送新疆劳改农场继续服刑,在服刑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后提前释放。因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白宝山产生报复警察等不良心理。
1996年3月31日,白宝山在京西一家电厂打晕哨兵,抢走了一支半自动步枪。
1996年3月至12月,在北京、河北连续犯下7起袭击武警、驻军哨兵、抢劫武器弹药、持枪抢劫杀人案。
1997年7月至8月间,他在新疆接连犯下3起持枪抢劫巨额现金案,期间共夺枪3支,枪杀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上百万元,连续发生的案件震惊全国。
1997年9月5日,白宝山在北京的家中被捕。
1998年4月,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